台中市東區區公所以工代賑人員徵才
工作內容:
協助辦理社會課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業務。
應徵資格:
1.年滿16歲以上,且符合下列家庭條件:台中市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
2.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(職)以上夜間部學生可
3.使用電腦能力:電腦基本操作及文書處理
4.精通國、台語
5.備機車駕照尤佳
報名方式:
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,請於112年12月27日前,檢附如下資料:
1.個人扶助申請表
2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
3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
4.勞保加退保資料
5.機車駕照影本(無者免附)
等證明文件
以上相關文件均以A4格式繕打或影印,並依序裝訂,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市東區區公所。(401237台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)
報名時信封上請註明「應徵以工代賑人員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