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辦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徵才事宜,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,請查照。

2022 年 5 月 25 日 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
旨: 有關本處辦理工程員職務代理人徵才事宜,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,請查照。
明:
一、 旨案職務代理人資格條件:
(一)曾辦理申請案件受理審查、租賃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。
(二)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、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。
(三)大專以上土木建築、營建管理、都市計畫、景觀工程、地政或土地開發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。
二、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,請檢附履歷資料(詳附件),於111年5月29日以前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收,信封上註明「應徵工程員職務代理人」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 檢附旨案徵才公告電子檔1份,惠請貴校協助於網站刊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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